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