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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成都市财政局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5日  ‖  查看213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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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0〕13号)对进一步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法律规范、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  
      (二)改进政务服务、行政监管和促进发展并举。  
      (三)开拓创新,规范运作,完善管理,营造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发展目标  
      从2010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一)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结构优化。重点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省(市)、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努力培育10家左右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壮大。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拓展。巩固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传统业务,引导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向新的业务领域延伸。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  
      (四)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明显提高。努力培养出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公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取消各区(市)县及市级各部门(单位)原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备选库。全市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凡以政府性资金承担审计、会计业务费用的,一律在公示名单中选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服务。全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及运行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  
      (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平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成都财政会计网站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专栏,及时公布在蓉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及我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需求,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创造条件。  
      (三)拓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领域。  
      1. 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对经济活动的监管职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公司类营利组织进行年报审计,依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施会计信息、会计行为的鉴证和监控,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导的营利组织会计监督体系。将非营利组织(包括医院、学校和基金会等)的财务报表纳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形成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导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督体系。  
      2.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财务报告审计、资产验证、涉税鉴证等法定业务范围,积极拓展内部控制、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证、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  
      3. 支持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市大中型骨干企业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  
      (四)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规范和执业情况定期评价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服务意见反馈卡、指标考评、征求行业协会意见、网上调查等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业务水平、诚信建设、廉洁规范、办事效率、服务品种、收费行为等内容进行定期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分,将评价结果作为进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公示名单的重要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支持和配合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家服务形象,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  
      (五)依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备案工作。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行政监督。建立健全公开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对规范执业、诚实守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企业诚信系统进行公告;对审计报告质量低劣、不具备专业能力以及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的,要给予警示,并列入会计师事务所“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9〕23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7〕81号)精神,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及在蓉会计师事务所统计调查工作,要着重完善统计调查考核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调查水平。  
      (七)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宣传力度。市财政局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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